發生緊急災難時逃生應該是當下最重要的事了 ! ! !
因此在餐廳吃飯時發生地震立馬該有的行為便是 :
手刀飛奔出餐廳至戶外空曠處 . . . .
( 而不是繼續老神在在地把盤中餐悠閒嗑光才是 )
至於是否該在地震結束後回去餐廳付費 ,
就成了見仁見智的羅生門議題了 ~
很多人覺得在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下 ,
既然食物叫來也吃了 ( 雖然可能沒吃完 ) 當然得付錢囉 ~
但也有很多人認為 ,
吃到一半因天災意外被強制暫停用餐乃屬不可抗拒之力量所導致 ;
在非自願的情形下當然不必給付食物的錢 ( 同時根本也沒吃完 )
有這種公說公有理 . 婆說婆有理的爭議場合還有 :
唱 KTV 到最 high 時發生地震 , 逃離現場後是否還需返回付費 ?!?
( 可是人家的飆歌心情已經完全被打斷了耶 . . 怎麼辦 )
電影看到精彩處發生地震而未能看完 ,
災難結束後電影院是否該退錢 ; 或免費讓觀影未竟者再看一次 ?!?
按摩作 SPA時 , 療程未結束因地震緊急避難而中斷 ;
如此消費者可否退費或另行要求一次新的SPA療程 ?!?
看來地震帶來的災害並不僅止於物品毀損 . 房屋倒塌 . . . .
消費者的權益也有可能在無形中被剝奪而不自知 ~
感謝看文 . 下期再會 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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