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二十四日是台灣同志婚姻合法化的第一天 .
該日截至下午五點為止 ,
共有五百對同志伴侶們進行登記 .
其中男同志為一百七十一對 ,
女同志為三百二十九對 ;
知名作家陳雪與黑閃很喜歡的圖文作家厭世姬也都包括在內 .
原本流傳同志們的結婚證書上會有”同性結婚”字樣 ,
因而引起網路巨大的討論聲量 .
這種刻意加諸的特殊字眼 ,
是否也算對於同志們另類的歧視待遇 ?!?
所幸內政部公布的版本上並無此字樣 ,
這才解除了大家的疑惑 .
細數台灣同婚的艱辛發展歷史 ,
這個議題開啟的社會運動始自1980年代末由祁家威提出 .
因為在當時的民法中並無承認同性婚姻的法律條文 ,
自2012年起 ,
同志團體開始積極推動”多元成家立法草案” ;
並以現行民法條文不允許同性婚姻提請大法官釋憲 .
而在2016年11月8日 ,
立法院一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,
並於12月26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 ;
全案須送朝野協商 .
2017年5月24日 ,
司法院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文 ;
宣布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平等權已屬違憲 .
要求行政及立法機關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及制定 ,
以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 ;
此乃亞洲首例 .
2018年舉行全國性公投 ,
其中第10.12案通過同性婚姻不適用於民法 ;
未來將以其他形式讓釋字第748號釋憲案得以實現 .
2019年2月20日 ,
中華民國行政院根據釋憲案及公投結果 ;
推出確保同性婚姻之法律草案 .
次日(21日)通過行政院會議審核 ,
規定年滿18歲的同性伴侶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 ;
並准用民法規定可繼承財產與收養子女 .
2019年5月17日 ,
“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”三讀通過 ,
同年5月22日經過總統公布 ;
並於同年5月24日生效實行 .
回顧同婚合法的漫漫長路 ,
深感台灣在同權(也是人權)關懷上的艱辛不易 .
相信同婚法實施後 ,
應該仍有許多細部法則的有待檢驗補強 .
也希望台灣人民能尊重多元 ,
察納並包容異己 ;
這才是一個泱泱國民應有的態度 .
感謝看文 , 下期再會 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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